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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用住房公积金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02 21:03   点击数: [关闭] [打印]
  五月二十三日,市住建局、市财务局、市规划局等多部分发文,为加速推动我市既有住所增设电梯作业,便利业主或委托人处理既有住所增设电梯请求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所增设电梯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则,拟定《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所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处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该《导则》中突出了关于请求程序的规则,其间,既有住所增设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请求,本单元整体业主为项目请求人,作为建造单位承当法律法规规则的责任。请求人及施行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担任。
 
  关于市民最为重视的资金补助问题,记者了解到,契合《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所增设电梯处理暂行办法》增设电梯条件,经批阅增设电梯列入2018年方案且年末前竣工检验合格,并处理特种设备运用挂号手续,契合运用条件的,可适当享用省财务试点补助资金。补助数额(每部电梯)=省财务试点补助资金总额÷列入2018年建造方案,年末前竣工检验合格契合运用条件的增设电梯数量。依据省财务补助资金状况,断定2019年相关补助方针。在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并处理完特种设备运用挂号手续后,增设电梯的业主应一起授权1名请求人,向地点区既有多层住所增设电梯牵头单位提出补助请求。
 
  依据《导则》,增设电梯资金又多了一个来历,如有住所公积金的业主,所增设的电梯契合《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所增设电梯处理暂行办法》且在施行期内经批阅增设的,可在电梯运用注册挂号之日起12个月内请求提取一次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爱人的住所公积金,请求金额不得超越个人实践承当费用(扣除补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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