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居民住所项目配建教育设备移送处理方法》,要求开发商建造的配建教育设备,经检验合格后,要无偿移送当地政府,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运用。
方法清晰,居民住所项目开发建造单位为配建教育设备的移送主体,项目地点地县(区)级人民政府为配建教育设备的接纳主体。配建教育设备是指居民住所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及隶属配套设备。配建教育设备移送规模为2015年1月1日后,本市规模内获得《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民住所项目(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区、各类保证房项目)配套建造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
方法指出,开发建造单位应当在配建教育设备竣工存案手续结束90日内,向项目地点地辖区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移送请求和移送资料,并帮忙处理配建教育设备权属登记手续。辖区人民政府应自接纳配建教育设备之日起30日内,将接纳的配建教育设备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和处理。和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装备教职员工和教育教学设备、设备,做好经费保证,保证教育设备移送后一年内投入运用。
居民住所项目装备的教育设备移送后,开发建造单位应当承当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职责和修理费用。开发建造单位未按规则建造、移送配建教育设备的,根据有关规则,由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期限移送。对逾期不移送的,请求人民法院强制移送,并予以顶格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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