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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02 20:49   点击数: [关闭] [打印]
   
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规划局:
      为规范房产面积测算,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GB/T17986.2—2000),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OO四年十一月十日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
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一部分  房产面积测算
    一、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
    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肋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cm,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4、房屋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面积测算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2
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分三级,如下表:
房产面积
精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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