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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售两年以上个人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02 20:49   点击数: [关闭]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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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发布近期税收优惠政策阐明,其间说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发布近期税收优惠政策阐明,个人将购买缺乏两年的住宅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住宅2年以上的住宅对外出售的,不区别一般、非一般住宅,一概免征营业税。
 
  附:
 
  近期税收优惠政策阐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宅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告诉》,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营业税。
 
  契税方面:但凡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交纳房地产买卖契税,契合新政规则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用优惠税率。对个人购买家庭仅有住宅(家庭成员规模包含购房人、爱人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宅,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营业税方面:个人将购买缺乏2年的住宅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住宅2年以上(含2年,时刻起算的根据为房产证记载时刻或契税税票填开时刻)的住宅对外出售的,不区别一般、非一般住宅,一概免征营业税。
 
  对开发商预售、现售代理产权提早预收的税费及其他已购房但未交税申报的,一概按新政策享用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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