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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申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02 20:46   点击数: [关闭] [打印]
   

益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益房保办〔2016〕14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全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国资委、市城建投、市交通运输局,以及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其它棚改责任主体单位。

二、申报时间

凡申请纳入2017年国家、省投资补助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8月20日前将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的年度计划报送到我办,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呈报省直相关部门。9月底前,将符合条件和申报资料齐全的项目报送到我办审查。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当地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于7月底前对2017年计划项目进行预审,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市直棚改实施单位计划由市直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于8月前完成对市本级及县市区的2017年计划初审,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建设单位申报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和申报资料齐全的项目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市本级及县(市)申报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将评审通过后的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 申报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厅委《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通知》(湘建保〔2016〕138号)文件要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城村改造的,可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项目的性质和名称为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得列入。

(二) 各区县(市)和市直实施单位棚改计划货币化安置比率不得低于60%,原则上不申报安置房建设项目,确有需要实施城市棚改拆除新建项目,要与市县年度建设计划相结合,尽量集中连片实施改造。

(三)项目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棚户区改造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湖南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5〕1005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李正豪    联系电话:2678612

附件: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申报计划项目需提交的资料
 


益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申报计划项目
需提交的资料

1.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2.当地人民政府申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文件

3.当地政府对所报内容和附件真实性声明

4.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图

5.入户调查情况表和安置补偿(综合整治)方案

6.其他资料。

安置房建设项目除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国土部门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2)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发改部门项目核准(备案)批准文件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规划部门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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