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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调整我市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02 20:46   点击数: [关闭] [打印]
   

益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益房保办〔2016〕15号

 


关于统一调整我市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年目标任务,根据省住建厅8月8日座谈会要求,我办将统一对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调整。现将项目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此次项目调整截止时间8月25日。请各区县(市)和市直实施单位于8月25日前,将2016年益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备案表(附件1)、2015年益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2015年超任务项目)调整备案表(附件2)和2015年益阳市城市棚户区项目调整备案表(附表3)汇总后,统一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由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同意向省厅出函进行调整。逾期未上报的单位,市里不再另行组织项目调整。

二、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项目包括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2015年超任务项目)、2015年和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调整棚改项目实物安置可调整为货币安置,货币安置不可调整为实物安置和综合整治。

(二)各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市直实施单位对本次调整项目以当地政府或市直单位的名义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请示。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调整变更后的项目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并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调整项目的性质和名称应为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性质和名称为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得列入调整后的项目。

附件1:益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备案表

附件2:2015年益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2015年超任务项目)调整备案表

附件3:2015年益阳市城市棚户区项目调整备案表

 

 

益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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